十、采购部对采购员的如下工作行为进行考查、评价: 1.采购目标成本的完成情况; 2.采购合同履约率和违约程度; 3.采购成本节约额或损失额; 4.采购物料质量合格率; 5.价格波动情况; 6.供应商稳定性和开拓供应商新情况; 7.廉法或执着收回扣、受贿情况。 以上工作情况记入采购员业绩档案,作为考绩依据,并作出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采购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