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七、录取名次、计分方法及奖励: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若某项比赛只有八人或不足八人参加时则减一录取。不足三人报名的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该项目的运动员可以改报其他项目。
2、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若两人或两人以上名次并列,则取消后面相应名次,把得分平均分配;破纪录者每项再加9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3、团体总分计算方法:按各学院男女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获得分之和计算名次,分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团体三类。若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为前,依此类推。
4、凡获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锦旗一面。获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授予金、银、铜牌,第四至八名给予证书奖励,破纪录者另给予奖励。
5、大会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八个,由大会组委会评出,并予以表彰。
八、竞赛规则:
1、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400m(含400m,不含400m栏)以下的径赛项目按成绩取前八名进行决赛,800m以上的径赛项目只安排决赛,按成绩排出名次。
九、注意事项:
1、为了保障运动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非临场比赛的运动员及其它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各单位人员亦不得直接干预裁判的正常工作。对比赛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抗议时,必须在成绩宣布前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同时交纳押金50元。如抗议成立,则退还押金,否则押金不退,作为罚款。
2、各单位必须按规程办事,不得舞弊,如发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现象,一定严肃处理,扣团体总分15-20分。
3、各单位在领取号码布时,交押金壹佰元。交回号码布时退还押金。
十、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