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5、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
6、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
7、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
8、存货非常管理:
1)做好存货的市场行情预测工作,以便确定存货的购销计划;
2)超过半年储存期的存货,应行报告,并做好压库清仓工作;
3)贬值的存货应及时清理并恰当处理;
1)冷背或包含了精神损耗的存货应努力处理;
2)变质的存货,可以削价处理。
9、存货赊销管理:
1)赊销对象应进行信用分级管理(见预付与赊销信用等级表);
2)赊销方必须提交经工商局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报表(均经税务签章)、近期财务报表备案后方可办理授信手续;
3)赊销前应按授信制度订立合同;
4)赊销合同应约定有效及可靠的担保物,担保物应依担保法进行担保登记;
5)赊销应及时清算结帐,原则上前欠未清,不再赊欠;
6)合同约定到期的赊销,经三次书面催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清欠,减少损失;
3)赊销事项,内部各部门及其直接责任人各负其责。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