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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新编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 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 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 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 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 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 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 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 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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