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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新编

第四条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 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 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七条  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第九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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