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4、因公需要预借公款时, 1000 元之内经常务校长审批, 1000 元以上由校长审批;借款人员要求类返校5天内结清借款,借款人若在限期内不办理报销手续或报销后尚有欠款,一律在工资中扣除;借款必须一借一清,前借款未结清,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
5、学校财务室工资奖金发放、报销审核、账目检查等日常事务归口办公室管理;
6、学校招生费用管理见“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三、现金管理
1、出纳、会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出纳和会计分开管理印鉴,出纳办理现金收支业务、管理现金;会计管理帐簿、核算资料和收款收据,不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出纳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帐,结算出当天的现金余额;月末核对帐面结存和实际库存,做到月清月结,帐款相符。
3、坚持现金盘底制度。现金每月末要盘点一次,如发现帐款不符(长款或短款),应立即查明原因,直至帐款相符为止。
4、控制现金库存限额。库存现金要按照银行核定的限额,予以保管,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应立即送存银行。
5、所有现金收入支出都由学校财务室管理,出纳在现金收支业务中,不允许多付或重付,保证现金进出不出差错。
6、借款人携带的现金因不慎发生丢失,由借款人负责。
7、凡出差购物人员,确实需要数量较多的现金,要求在出差前一天,向财务室提出申请,以便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