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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四、帐、证管理

1、建立健全帐目。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和学校实际设置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即:总帐;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基建收支帐;食堂收支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

2、帐簿纪录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科目,分门别类,严肃认真地登记好每一笔帐,认真核算,正确反映,要求做到:帐目清楚,帐面整洁,情况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报送及时;

3、会计资料要妥善保管,帐簿、凭证、报表由财会室留用一年,第二年起由学校办公室收管,建立会计档案;

4、收款收据由总务处负责管理,严格印鉴使用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使用收款收据,收取各种现金。

五、学生退学退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就学生退学退费标准特做如下规定:

1、已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应交齐各种费用。学生退学必须填写《学生退学程序表》并持交费收据办理退学事宜。

2、学费:学生入校不足15天(含15天)要求退费的按月学费的50%收费。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一个月收费。超过30天概不退费(每学年按八个月计算)。

3、服装费:入校新生办理手续后,发三套军装、长短袖制式衬衣各一件、迷彩鞋一双、迷彩帽一顶、领带一条,折合人民币800元。退学时按已发、已定扣款,服装归学生本人(夏装、衬衣、领带300元、冬装330元、迷彩服140元、鞋帽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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