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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六、工作餐和招待费的管理

1、每学期由学校行政会指定1—3家餐馆定点签单,每月结一次帐。
2、确需因公进餐开支招待费的,由分管领导同意,电话告知校长后执行。
3、陪同上级领导、友好单位同志的进餐人员由分管校长负责安排,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4、严格按接待标准进餐,本校工作餐人平5—10元,一般招待人平10—15元。特殊情况下,须另选餐馆或提高进餐标准,必须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七、其他管理

1、在采购各种用品中,或在基建、维修业务中,严禁收取回扣。若有违纪,一经查实,追究办事人责任,并从工资中双倍扣除,触犯了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当好家,用好钱,若有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依据情节进行赔偿。
3、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帐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和办事处建帐存款。

4、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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