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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2)留存银行私人印鉴章由出纳保管。
2、签发支票或其他业务需盖章时,必须由保管人亲自盖章。印章不得随意借给他人,否则由此引发的问题由保管人员负连带责任。
3、印章交接必须办理书面手续;印章移交给非规定人员,须经董事长审批。

现金管理制度

1、使用现金结算范围。
(1)员工工资、津贴。
(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应当以支票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财务会计批准后另行处理。
2、库存现金限额规定。酒楼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低于限额时可视情况从银行提取补足,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审批。
3、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空白支票签发领用登记薄”,并写明用途和金额。
4、符合现金结算范围的,凭发票、工资单、借款单等有效报销凭据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5、广告费、货款等收款人为有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以转帐支票付款,不得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形式支付。

库管制度

一、库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必须真实反映本店经营所需的各种物资的进、销、存情况,为财务提供原始、真实、准确的营业成本资料,必须对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负责。
二、库房的工作环境要求
1、库房物品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整齐有序,贴上标签。各类物品不得杂乱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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