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公司财务制度
(三)稽核责任
1、经稽核的财务收支,资金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稽核人员应签章以示负责。
2、在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稽核人员应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在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和处理。
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财经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3、凡单位价值在五百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但有其他特殊规定的资产,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增减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新购固定资产属社控产品还应办理社控手续。新购建固定资产应按实际取得成本入帐。
4、固定资产由专人管理,如购置、调入的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必须签证验收,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编号,登记固定资产帐卡。
5、固定资产的领用,要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保管人员应按固定资产使用人、新旧程度、变动情况以及财产编号等,进行登记财产备查簿。
6、领用的固定资产属个人使用的由个人保管,属科室公用的由科长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人员调离,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7、固定资产每年应定期至少盘存一次,发生盘盈和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并报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转帐。
8、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
9、建立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按一定比例索赔。
九、财务科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完善内部工作程序,强化会计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负责人协调内部各岗位的职能分工,并做到科学、合理,相互牵制,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