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公司财务制度
2、支票印鉴应分开管理,不能由一人兼管。
3、出纳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
4、各类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签有两人以上的签名,经局长批准后,方能作为付款依据之一。
十、凭证审核传递制度
为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管理,规范凭证审核传递程序,特制定凭证审核传递制度。
1、在办理日常经济业务工作中,对发生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票据必须是由财政、税务监制,并写明名称,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和金额,以及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员。
2、经办人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先交本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然后交会计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局长签字审批,经批准核销的原始凭证,出纳作为正式付款凭据。
3、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附件张数。
4、出纳人员按每七天将记帐凭证交给会计复核,双方在记帐凭证传递簿上填写凭证传递的日期,凭证号数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