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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办法

(六).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1.凡需使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2.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期限不得超过棗星期(如三个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公司内档案利用的方式有:
1).提供档案原件;
2).提供档案复印件;
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7.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向各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档案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政策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8.档案主管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定题咨询要求。
9.依据国家档案、统计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10.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公司档案,公司予以配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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