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范本范文
第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事务主管,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合同事务主管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条 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正本由财务部保存,经手人留存合同复印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
第十六条 合同事务主管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七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 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 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 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 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