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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7.4.5试用期满后,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4.6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条第2.2项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7.4.7被依法进行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7.5.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5.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7.5.3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1项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7.5.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进行裁员的;
  7.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根据本条第7.5项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7.6.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7.6.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6.3复员、转业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7.6.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6.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7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应待遇。甲方不能依据本条7.5项约定解除合同。
  7.8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7.8.1在试用期内的。
  7.8.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8.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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