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概念
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概念
在合同签订以后,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什么时候可以向对方履行义务,这就取决于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生效。合同成立表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一致认可。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开始对当事人各方产生约束力。合同成立并不一定会生效,有些成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或者效力不确定的合同。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手续。
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
(1)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有时候合同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单位三方面的签名(或盖章),有的还要有见证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身份的法律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工作证等。单位盖章的,要注意单位盖的是哪一种类型的章,单位常常有专门的合同专用章,没有合同专用章的,用单位的公章。有些单位常会以合同上的盖章是否有效来肯定或否认合同的成立或效力。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有必要问清楚对方签订合同使用什么章。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确认书是确认合同内容完整、充分,受要约方同意要约内容的证明文书,一般由受要约人出具。采用信件、传真等形式进行要约、再要约比较方便、安全、省时,但信件、传真所载内容常是双方争议较大的部分,长期的协商可能会使合同内容分散,形式、数量繁多,为保证将协议中各个时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统一起来,使合同内容更加明朗化,一方可要求对方签订确认书。确认书是一种概括性的合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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