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信息资源网 >> 法律法规 >> 合同范本 >> 内容阅读
如何签定合同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初次应聘者要特别当心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设下的陷阱,做到这点首先要仔细识别劳动合同的文本和单位的态度,与单位协商时心态要好一些,不要因为单位提供了工作机会就不在乎其他的了,平白无故掉到陷阱里去。倘若实在是希望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不想“因小失大”或者迫于用人单位的威势而不敢扯破脸皮,劳动者可以注意在日常尽量收集单位实际履行的工资约定的有关证据,包括最直接的工资单、有关人证等等。因为前面所讲述的劳动合同中的陷阱一般将都有一定的法律缺陷,要从法律上驳倒是不难,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自己实际上享有的权利状况,而如果不能充分地证明自己实际获得的工资,在劳动争议裁决时就往往不会判令单位支付劳动者实际得到的工资。因此收集证据留待发生劳动争议后在向司法机关申明,不失为一种补救的办法。另一方面,应聘者要善于争取利用法律赋予的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知情权,巧妙地了解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是否有集体合同,如果有具体是怎样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这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的知情权,应聘者应当充分利用。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相关解释都强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的相对应标准高于法定标准的,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中相对应的标准确认。这意味着尽管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但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对劳动报酬作出了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执行。

此外,从实际操作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有两方面值得特别指出:一方面是关于退工手续的问题。退工手续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结束劳动法律的必须手续,也是劳动者和新的用人单位开始新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必需手续,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充分实现。劳动合同关系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从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起两周内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办理退工手续,而不是单位开了退工单就可以了事的。缺乏退工手续,将会使得劳动者和新的用人单位不能合法地开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劳动者获得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若用人单位逾期不给予办理退工手续造成职工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害赔偿。劳动合同关系结束有两大种,其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合同双方无意延续劳动合同期限而终止;其二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强调的是:“及时”二字。因为劳动法上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司法解决程序是“一裁二审”,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没有经过仲裁就不能上法院。同时劳动法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两个月,如果劳动者不及时提起仲裁,将来就会因为超过法律规定的两个月时效而被裁决败诉。超过时效的案子,不能获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进入法院扭转局面的可能性极其小。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由于劳动者没有及时提起仲裁而面临“有理也没用”的案子,这种情形令人痛心,劳动者明明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却因为超过了两个月的时效,有理也变成了没理。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文书送达后,劳动者如果不服应当于15日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又是一个时效。当然劳动者也要注意把握提起仲裁的时机,时机需要靠劳动者自己判断,是一种自身利益取舍,也是一种社会经验,着实没有统一的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首页 [1]   [2]  [3]  [4]  [5]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