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信息资源网 >> 法律法规 >> 劳动法规 >> 内容阅读
最新劳动法 2008年劳动法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首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