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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第一贪:重庆巫山交通局长晏大彬案件

三峡库区第一贪:重庆巫山交通局长晏大彬案件

被控七年间涉嫌受贿2226.4万元,其妻因涉嫌洗钱被同时起诉;检方称“如此长的受贿时间,如此大的受贿金额,堪称三峡库区第一贪”

国家级贫困县――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控涉嫌受贿2226.4万元,于7月16日在重庆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其妻付尚芳因涉嫌洗钱被同时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工程的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周松、廖开学等人或其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款项人民币2218.4万余元、美元1万。

晏大彬现年46岁,自2001年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在担任交通局长七年间,他曾先后63次向17个企业的20多人收取少则单次5000元、多则单次150万元的行贿款项。检方称,“如此长的受贿时间,如此大的受贿金额,在整个重庆都极为罕见,堪称三峡库区第一贪”。

涉贪金额占县财政收入25%

据起诉书,晏大彬被控受贿事实共计17项,其中收受贿款最大的三项事由如下:

2001年至2007年,廖开学向晏大彬请求承接交通工程,晏大彬通过本人决定和指示下属经办人为廖提供帮助,使廖承建了巫山县数条公路的路面改建工程。为此,晏大彬先后十次收受廖348万元。

2004年至2005年,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项目经理王明琪,为了追加该公司承建的巫山县长江大桥工程经费,以及承接巫山县大昌镇手扒岩大桥工程,请求晏大彬支持,并许诺事后感谢。晏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协调并同意追加长江大桥工程经费1400万余元,同时指使下属向王明琪透露标底,使该公司中标承建了手扒岩大桥。为此,晏先后四次收受王300万元。

2006年至2007年,周松向晏大彬请求承接巫山县三合浦至三溪、小风口至梨子坪、抱龙至楂树坪等公路的路面油化工程,并许诺事后感谢。晏指示下属帮助周松中标,后又在工程款拨付中给予支持。为此,晏大彬先后九次收受周590万元。

晏大彬先后将其受贿所得赃款中的2165万余元交给其妻付尚芳。付以其本人和亲属的名义,将其中745万余元在重庆市区的鲁能星城、龙湖蓝湖香颂、华宇广场、融侨半岛等住宅小区购置了七处房产;将其中的113万余元存入以其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其个人和亲属名义,将其中85万元用于投资购买理财产品。

起诉书显示,晏大彬接受贿赂采取操作“中标”方式运作的工程项目,包括三峡移民路工程、巫山县156水位线临时停靠码头工程、巫山县新龙门大桥工程建设及监理业务、巫山县长江大桥的钢结构表面防腐、景观照明和边坡绿化等重要工程项目。更令人吃惊的是,参与贿赂的单位竟然包括三峡移民工程监理单位和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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