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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女艳照门 当阳富家少女遭遇"艳照视频"

从激情中冷静下来后,胡妤在前往广西与邹兵见面时,突然发现相对于她殷实的生活而言,邹兵的家境十分贫困,他们的感情出现了危机。

今年3月,在权衡利弊后,胡妤通过QQ正式向邹兵提出分手。邹兵苦苦哀求,但胡妤并没有回心转意。邹兵最终拿出了“杀手锏”——将偷存的视频单独发给胡妤,甚至还威胁如果她不同意和好就将视频公开。

看到这段视频时,胡妤惊呆了,她只得请求对方将视频删除。邹兵觉得和好无望,于是以视频相威胁,要胡妤给他100万元现金,被胡妤当场拒绝。3月份,邹兵在个人博客网站上注册了一个帐号,分两次将拍摄的视频片段上传至其个人博客中,然后多次向当阳籍网友发送该视频网址。
随着视频的传播,胡妤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3月中旬,双方进行了谈判,邹兵也将筹码降至30万元。3月18日,痛苦不堪的胡妤选择了报案,当阳警方于4月2日在南宁将邹兵抓获。

警方调查表明,自邹兵上传视频之日至3月26日,他所传的两个视频点击率总和超过3万人次。

难逃法网:作恶终究获刑

7月中旬,当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敲诈勒索罪,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记者了解到,这种新型案件在当地尚属首次。在此案的审理中,司法机关提取了大量网络电子证据,其中就包括电子证据、视频文件笔录、聊天记录下载资料。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人次以上,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警方调查表明,邹兵所传至互联网的两个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被点击率超过3万人次,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当阳市人民法院认为,邹兵为报复和要挟胡妤,将被鉴定为淫秽物品的录像通过互联网传播,情节严重,并在事后利用该录像对胡妤实施敲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敲诈勒索罪。邹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敲诈财物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据此,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邹兵有期徒刑八个月,以敲诈勒索(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寇志中认为,邹兵利用所谓“把柄”勒索网友,已经构成犯罪,同时将涉及隐私内容的视频上传至网上,给受害人带来极大伤害,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此案提醒公众,借助他人所谓“把柄”索要钱财,属违法行为,同时在互联网上传播任何物品时应该三思而后行,对传播物品的内容和性质要思考清楚,以免触犯国家相关法律,导致侵权或给他人带来伤害。(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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