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军以色谋权 女贪官状告桃色新闻写手索赔20万(附尚军照片)
尚军受贿被判10年刑
2007年2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尚军有期徒刑十年。但判决书中并无尚军以色谋权的内容,也无尚军在“审查期间交代自己与他人的特殊关系”的内容。
今年3月份,尚军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前卫》杂志的主办单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5月下旬,蜀山区法院一审判令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军尚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此次尚军起诉文章作者。尚军称,自己正在配合纪检和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所犯罪行,法律会来追究,但作为公民,自己的人格尊严却是不容侵犯的。
尚军简介:
1954年11月生,女,安徽太和县人,1992年1月至1997年8月任阜阳地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1997年8月至1999年2月任阜阳市副市长;1999年2月至2005年4月任阜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等职,2005年4月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2006年3月29日因涉嫌受贿由安庆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9月19日对其提起公诉。

尚军曾任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
公诉材料显示,尚军所涉嫌的职务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其于阜阳市任职期间。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至2005年尚军在阜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发包工程、提拔调动干部、分配安置工作和干预案件等途径,先后收受41人所送钱款计人民币90万余元、美元200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此外尚军还对9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