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警察
公诉材料显示,尚军出生于1954年11月,不是某些报刊传言的1957年,而且她也不是工人家庭出身——父亲原为太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干部。不过,由于孩子众多,小时候的尚军生活在一个颇为窘迫的环境中,在家中不仅喂过猪,还养有许多小鸭子,都用来卖钱补贴家用。作为家庭子女中老大的尚军,自小懂得生活的艰辛。
1970年,16岁的尚军到太和县食品厂上班,工作就是扛糖包。1972年,18岁的她调入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做起了一名负责内勤的女警察。
尚军的前夫告诉本刊记者,那个时候,整个公安系统内,女性警察为数甚少,原因是很多人不愿意去干这个活,一辛苦二危险,但对于尚军而言,从食品厂到派出所是个不错的选择。
在水上派出所,尚军工作很努力,破获船民偷煤的案件后,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她把赃款一一登记下来,全部上交,还曾经连续几天辛勤工作,以至于回到单位竟然昏倒在地。
努力获得了回报。尚军不断得到嘉奖,获得了太和县当时公安系统惟一的二等功,也得到三等功。1980年,她升任水上派出所的副指导员(指导员空缺)。
不仅努力工作,那时的尚军更会构筑与领导之间的良好关系,这也是她业余生活的重要内容。她前夫回忆,那时他和尚军都在水上派出所工作,他的空闲时间全部放在了看书上,但尚军空闲时间则常去和领导谈心,给所长的小孙子弄些好吃的什么的,一来二去,和领导关系搞得很好,而且尚军嘴巴特甜,对领导常是“叔叔、阿姨”叫个不停。
当时任太和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的一位干部告诉记者,不知怎么回事,他那个时候经常见到尚军,“常在眼前晃”。
和当地流行的通过婚姻改变命运一样,出身于一般干部家庭的尚军,也有想通过婚姻关系这条便捷通道进入更高级别家庭的想法。一位知情者回忆,尚军曾托人作媒,想和一位县委常委家的孩子联姻,无果后,她和同事、后来的首任丈夫(也是当时县委常委之子)谈起了恋爱,1979年结婚,“结婚在当时算是很晚的了”。
突击副院长
1984年,30岁的尚军以水上派出所副指导员的身份调入太和县法院任副院长。这个决定让很多人吃惊,因为,无论是从专业还是从文化层次上,“文革”中的初中生尚军似乎都不足以胜任法院副院长。
时任院长的王治仁回忆,有一天,当时县政法委书记张西德(曾和《中国农民调查》作者打官司)对他说:我给你推荐一人,工作很努力,是个女同志,很不错。之前,王治仁从没听说过尚军,现在领导发话,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科班出身的他尽管心有疑问,但也不好说什么。很快,尚军走马上任。
尚军的上任,引起法院内部一些年轻大中专毕业生的不满,有人将尚的调动归功于她公公县委常委张某,王治仁只好以“这是县委决定,干部要四化”来搪塞众人之口。但很快,尚军以她一贯“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平息了众人的猜疑。
更让众人吃惊的是,1988年前后,身为法院副院长的尚军竟然和公安局局长廉某竞争起惟一的县委常委空缺!
从副指导员调入法院任副院长,尚军只是副科级。1986年前后国家规定,法院升格,县法院院长为副处级,副院长为正科级,尚军得以转正。但法院院长不去竞争县委常委,而一个女副院长却去,众人都想不通。
这次县委常委的暗中角力以尚军失败而告终,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尚军在领导心中的好印象。此事过后,尚军夫妇一起去看望一位县里面的主要领导,这位领导当着自己夫人的面,对尚军大加赞扬,说女同志就应该像尚军这样,吃苦能干。这让一直搞材料的她前夫感叹不已,认为自己的路走偏了。
两颗子弹
尚军很快等来了另外一次机会。
当时,太和县法院住房紧张,刚从军队转业回来的一位副院长李某急需要住房,但法院又经费紧张,于是,“经过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从诉讼费中拿出一部分经费征地建房”。不久,有人告发了这次违规的决定,法院院长王治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990年5月被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