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被流浪汉情人骗走千万家产 案件惊动中央领导
她,是名牌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参加工作后还创立了自己的公司。他,曾流落街头,后来被她收留。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经他操盘,上个世纪90年代,两人积累了2000多万元家产。
然而,两人因结婚不成对簿公堂。因执行一再受阻,此案引起了两位中央领导的关注,并批示案件交湖北办理。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委大力协调,湖北省高院会同山东法院圆满和解执行该案,这场旷日持久、跨越两省的官司终于落幕。
本是一桩普通的离婚析产案,为什么一波三折?进行了5次审理,还惊动了两位中央领导?昨日,负责协调此案执行的省高院三级高级法官陈邦校,向记者揭开了背后故事。
女老板收留流浪汉 结不成婚五上公堂
1948年,晓君(化名)生于济南。上世纪80年代初,她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被分到山东省新华书店工作,工作的同时,她还创立了公司。
一次,晓君逛街时遇到了阿星(化名)。当时,阿星刑满释放无业流浪。由于自己的公司正缺人手,晓君便收留了他。工作中,阿星的聪颖和认真深得晓君赏识。不久,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随着生意不断做大,晓君变卖了济南的公司和财产,辞掉工作和阿星到烟台做起了生意。阿星瞅准机会进入股市,七八年内,两人积累了2000多万元。
有了事业,晓君准备和阿星结婚。登记时,阿星发现晓君比他大10岁,便不同意结婚。但晓君认为,两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星离婚,并对所有的股票财产申请保全。
2000年,烟台芝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夫妻关系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晓君上诉后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法院解除了对股票财产的保全。阿星快速将股票变现,并从烟台“消失”。
晓君继续申诉,山东省高院研究案情后,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事实婚姻关系成立
重审后,一审法院仍不支持,晓君再次上诉。2003年5月18日,烟台中院终审判决认定,两人事实婚姻关系成立,准予离婚,由阿星支付晓君应分财产1000多万元。
其实,阿星离开烟台后到了湖北松滋市,用变现的钱在该市某开发区成立了一家旅游公司。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当地修路等建设中,阿星享有对该开发区管委会的债权。阿星还被选为人大代表,并与当地女子晶晶(化名)结婚。
2003年5月18日,即烟台中院作出准许晓君和阿星离婚判决的同一天,阿星却同晶晶离了婚,随后又将价值1200多万的债权转让给晶晶,由此引发了后来曲折的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