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之最涉黄事件 菜头功夫淫秽视频获刑8个月
2008年今年3月5日,佛山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民警发现以分享视频为主的优酷网上有一个标题为《普宁之最》的视频片断,内容为一男一女在床上裸体发生性行为的小录像,视频被重复播放高达25274次。
执勤民警当即向广东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汇报此事并展开调查。由于优酷网的网站服务器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的电信机房,因此禅城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地之一,佛山市公安局对该案享 情感文章 有管辖权。广东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遂指定佛山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办理该案。佛山公安根据IP地址,在广东省普宁市某乡镇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陆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店铺里扣押了涉案的作案工具电脑一台和路由器一个。
法院:点击率过万 情节严重
2008年9月,禅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就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陆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8个月。
一审判决后,陆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间。
法官说法:网络传播淫秽信息 最高判刑两年
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隐私权、网络淫秽信息传播等领域有较为健全的规定,而公安机关也逐渐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旦故意传播淫秽物品,极有可能被发现而受到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最高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另外,法律不单单制裁传播淫秽物品者,浏览淫秽物品者也有可能不小心踏入法律的雷池。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等;但夹杂淫秽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生理、医学知识和其他自然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在法律、法规查禁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