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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条例重建办法

灾后重建条例重建办法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条例明确了六项原则: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条例共九章八十条,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是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法律依据。

投资政策

国家鼓励 投资灾区

条例明确,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对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适当减免。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对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置政策

投亲靠友 将获补助

条例在过渡性安置一章中明确,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安排临时住所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将学校操场和经安全鉴定的体育场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国家鼓励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行筹建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住所,并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重建政策

新建选址?须听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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