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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状告宋祖德侵犯名誉 宋祖德的博客被黑(图片)

宋祖德博文惹怒杨丽娟

昨日,一宗庭审期间颇具戏剧性的名誉侵权官司在荔湾区法院开庭。这宗官司之所以吸引眼球,是因为诉讼主角是疯狂追星族杨丽娟以及娱乐圈的著名大嘴宋祖德。

杨丽娟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变卖家产直至跳海自杀,此事曾引起舆论强烈关注。

而杨丽娟对某些报道非常不满,此前曾起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但一审败诉。这次她又与母亲陶菊英一同起诉宋祖德,控告宋的博客言论侵害了其名誉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会择日宣判。

杨丽娟!因疯狂追星成名!宋祖德!以大嘴狂喷所谓娱乐圈秘闻成名!这两个人怎么会在荔湾区法院对簿公堂?

这一切都缘于宋祖德在博客上写过的三篇文章,文章中称杨丽娟是“造屎机”、是“垃圾”,这些文章惹怒了杨丽娟,她称自己受到侮辱诽谤,一纸状书将宋祖德告上法庭。

杨丽娟:

博文侵害母女俩的名誉权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被告都是委托律师到庭参与诉讼,杨丽娟及其母亲,以及被告宋祖德则未到庭。

据原告的指控,这场名誉纠纷,是因为被告人宋祖德在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11日期间,在其搜狐等网络的三个博客上,发表的三篇文章。文章标题分别为《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揭露刘德华粉丝杨某之父死因真相》、《强烈呼吁兰州公安拒绝给刘德华粉丝杨某签证》。

原告认为,这三篇浏览量巨大的博客文章,用低俗的语言,对杨丽娟及其母陶菊英,以及杨已故父亲杨勤冀谩骂,造成了侮辱与诽谤,严重地损害了他们的名誉。

原告要求宋祖德赔礼道歉,删除博客,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原告要求,宋祖德必须在其博客上发表至少500字的道歉声明,并应在网上保留至少两年。

宋祖德:

“中国有28930个杨丽娟,怎知是你?”

面对杨丽娟的指控,宋祖德的律师则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宋祖德的律师认为,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显示,全中国与“杨丽娟”同名同姓者有将近28930人,因此必须首先核对原告的身份正是宋祖德在博客上所描述的、各大媒体上所报道的“杨丽娟”。“据我们统计,中国有28930个杨丽娟,你能否证明你有权起诉?”

原告律师面露无奈,“我就是我,还需要我自己做证明么?如果对方怀疑,应该对方拿出证据。”被告律师随后念了一下他总结的杨丽娟的简历,并询问是否是此人?得到是的答复后,双方才进入下一步的庭审。

当庭上网:

博文被删,网站被黑

由于被告称宋祖德曾写过评论杨丽娟的文章,但不记得内容,而原告虽然事先从宋祖德的博客上下载打印过这几篇博客原文,但却没有事先公证。为了取证,法庭现场将电脑接入网络,由原告律师现场操作。

但当原告律师打开博客后,宋祖德的三个个人博客里都不见这三篇文章的踪影,“我前几天上网看还在,在这方面我一直对宋祖德比较放心,认为对方会坦然面对,没想到竟然在开庭前给删了。”

“宋祖德有没有个人网站?”法官问道,被告律师回答说有,并现场输入网址,怎料严肃的法官竟然忍不住笑了起来,原来宋祖德的网站上一片空白,只有一行黑字,“我也来了……搞的就是你,宋贱人。BY小钟[D.R.T]”,看来,宋的网站被人给黑了。这可苦了原告律师,她随后称“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很多人转载的。”

辩论焦点

文章是否侵害当事人名誉?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律师称,宋祖德的三篇博文,用词低俗,对杨丽娟及其母亲的名誉及精神造成负面影响,使得她在家中无法出门、无法工作。原告律师认为,只要杨丽娟做的事情没有违法,就应当得到人格尊严的尊重。但宋祖德的文章导致了社会对原告人评价度的普遍下降。

被告律师回应时承认,宋祖德确实曾写文章评论过杨丽娟事件,并且可能不止3篇博客文章,但由于宋祖德行文随兴,经常删除自己的博客文章,因此并不能回忆起文章的具体标题与内容。同时,被告律师亦认为,原告所指的三篇文章中的词语只是抵御性质的词语,而并非贬毁,文章的目的也只是在道德层面上的批评、谴责,并不构成对原告人杨丽娟及其母亲陶菊英的名誉侵害。

庭上大辩论

原告:不违法就是优质的道德

杨如今不敢出门见人

原告律师称,宋祖德的三篇博文对杨丽娟进行了大肆的诽谤和侮辱,首先,有关杨丽娟父亲所谓的死亡真相,通篇都是虚构的,是宋祖德自导自演的,另外两篇博文中,大量的出现了“丑八怪”、“造屎机”等脏话,这对杨丽娟来说是典型的侮辱。

更严重的影响是,宋祖德在三个博客空间分别发表了这三篇文章,引来无数的评论,这些评论跟风辱骂杨丽娟,这些都是宋祖德的文章造成的,因此带来的影响不可估计。目前杨丽娟的生活状态是不敢出门,怕见人,也影响到她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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